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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第151中学新建体育馆及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151中学新建体育馆及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第151中学新建体育馆及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长双发改审批字〔2025〕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一五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151中学新建体育馆及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CCS20250701FJSZ01002001

2.3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体育馆1座(兼体育馆及报告厅功能),占地面积2439.87平方米,建筑面积5521.91平方米;改造宿舍楼1栋,维修外门窗及外墙面,更换门总面积51.84平方米,更换窗总面积1821.60平方米,外墙维修面积6738.00平方米;拆除室外旱厕,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标准400m跑道)铺设塑胶4829.55平方米,铺设人工草坪9775.19平方米,室外篮球场地铺设硅PU地板4715.72平方米;室外场地改造彩色沥青4139.75平方米;宿舍楼卫生间改造共计20个,每层4个卫生间,其中男卫2个,女卫2个,宿舍楼共5层;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共计10个,每层2个卫生间,教学楼共5层;园区内新增道路面积836.52平方米,道路翻建面积2026.03平方米;购置公用工程设备及器材;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包含的全部内容;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造、拆除、设备、器材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内容)。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长春市第151中学校园内。丙一路以东,丙十八路以南,滨河路以西,东华街以北。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施工工期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7 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其他主要人员:

3.4.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专业设计人员3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2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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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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