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5-101
本招标项目净月空天装备智造产业园A区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25]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净月空天装备智造产业园A区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2.2 招标范围:对应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3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准备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
2.4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9045 m2,总建筑面积169556.72 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及孵化中心、宿舍、大中小型厂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污水处理用房及配套道路、场地、园区外网、海绵城市附属设施等;
2.5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新城大街,南至新城丙十路,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新城丙十二路;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须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投标人2022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5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2年8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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