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YXLD-JL-JS/20250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万良镇高升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抚松县万良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松县万良镇高升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2.2最高投标限价:5672197.00元(其中:安装工程387650.00元、市政路桥5032248.00元、园林绿化252299.00元)
2.3建设地点:抚松县万良镇高升村。
2.4招标范围:
(1)改建道路1条,道路总长29.68米,宽度3.5米,总面积103.88平方米;
(2)改建边沟10条,总长度2729.9米,其中浆砌石边沟2593.9米,DN500过道管涵80米,DN800过道管涵8米:DN1000 过道管涵48米;
(3)新建挡土墙115米;
(4)新建太阳能路灯95盏;
(5)种植海棠树400棵,胸径8cm。
本次招标范围为抚松县万良镇高升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5年6月底连续六个月的(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施工要求,且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4.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5年6月底连续六个月的(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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