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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YZX-2025-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3〕234号及吉发改审批〔2023〕28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2.2招标范围: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负责与使用方沟通各项功能需求,并相应提供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及调整,参加竣工验收,配合项目联合验收等服务。

2.3建设规模:新建第三教学楼,建筑面积6984平方米,地上六层。一层主要设置教室、教研室、设备用房、收发室、卫生间等;二层至六层均主要设置教室、休息室、卫生间等;机房层主要设置楼梯间、电梯机房。

2.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第三教学楼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西侧。

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天完成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存档之日止。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应当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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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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