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居民天然气“瓶改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居民天然气“瓶改管”项目已由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桦甸市居民天然气“瓶改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桦发改审批〔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80%,自筹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埋地燃气低压管道40714米,其中包含dn250管线148米,dn200管线2123米,dn160管线9601米,dn110管线5534米,dn90管线10691米,dn63管线12617米,架空管道396767米,以上燃气管道中庭院埋地管40714米,并建设配套附属设施。包含春阳小区,壹号学府,丰收小区,融通小区,通钢小区,兰亭雅苑等桦甸市中心城区49个小区共46531户居民用户。
2.2 招标控制价:110万;
2.3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桦甸市;
2.5 监理服务期:2025年8月30日-2026年7月15日,共计319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工程;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5 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0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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