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新增便携式多功能磁粉探伤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4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新增便携式多功能磁粉探伤仪招标人为上局-南京动车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便携式多功能磁粉探伤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2022年至今)至少1份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3.1.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近2年(2023-2024年)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无法出具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1.4质量保证能力:磁粉探伤仪设备需具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组织的有关探伤仪技术评审鉴定文件;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2024年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禁止处罚期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类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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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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