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新增电动搬运车(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3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新增电动搬运车(二次)招标人为上局-南京动车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搬运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或授权代理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的同类产品业绩证明,以及至少1个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评价证明;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国铁集团公司公布的禁止处罚期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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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