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需遵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生活污水、矿井水、土壤、噪声、空气和生活饮用水进行定期自行监测。(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署后,一年内每月出具矿井检测报告。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发票挂账后60 天支付合同总价款100%费用。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
1.6 最高限价:90000 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方须具有完备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CMA 资质证书。
2.3 项目经理要求:无。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具备较好的履约实力。
2.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3 年内有煤矿环境自行检测服务相关的业绩。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23:55 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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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