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中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公中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实施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备案。招标人为五原县新公中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已经由部门批复、核准、备案,批文名称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上报新公中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实施项目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文号五政发【2025】11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新公中镇永联村
2.立项批文: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上报新公中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实施项目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文号五政发【2025】115号。
3.工程规模:新建8栋日光温室;土地平整;土方拉运;土壤改良;管道铺设;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天) |
计划投资(万元) |
1 |
新公中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实施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72 |
349.125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其他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2022年9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内容的记录证明。
2.是否提供联合体:否。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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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