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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钢结构、室外景观环境及附属设施)

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钢结构、室外景观环境及附属设施)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钢结构、室外景观环境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发改投字〔2021〕50号 《关于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变更的批复》阿发改投字〔2022〕1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林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钢结构、室外景观环境及附属设施)

项目地点: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

项目建设规模及范围:本项目为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建设旅游服务综合体一处,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6043.76m2,总建筑面积:26861.14m2,(地上建筑面积20857.12m2,地下建筑面积6004.02m2)。其中:运动康养组团:18790.9m2(地上14286.88m2,地下4504.02m2),温泉康养组团:8070.24m2 (地上建筑面积6570.24m2,地下建筑面积1500m2)。景观工程占地面积为1000m2;道路及硬化面积为6000m2;绿化面积为11000m2及本项目所需的配套工程。本次招标对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钢结构、室外景观环境及附属设施)及附属工程进行招标,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计划工期:207日历天,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5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系统开标一览表填写207日历天)

2.2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控制价

B1522002025091601001001

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钢结构、室外景观环境及附属设施)

60,897,952.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

3.1.1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如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c.联合体成员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1.3人员要求

(1)独立投标人投标时,人员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b.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c.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1名、土建施工员1名、土建质量员1名、市政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注: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安全员岗位证书可只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联合体投标时,人员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注:该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b.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c.钢结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注:该钢结构工程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d.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市政施工员1名、市政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注: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安全员岗位证书可只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该管理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土建施工员1名,土建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注: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安全员岗位证书可只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该管理人员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3.1.4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年-2024年年度(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仅须提供最近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依据内建市(2024)7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十、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条款,并且明确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的条件,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都不得同时在本次招标中提出申请。

(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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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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