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方防沙带重点生态攻坚区(包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阴山山地东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编号:K1502002025090201001,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区分局,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复,批准文号为包府字2025〔11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东河区。
2、批准文号:包府字2025〔116〕号
3、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治理、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及相关配套设施;拟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26个,修复治理面积约63.26公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编号:K1502002025090201001001
5、项目名称:内蒙古北方防沙带重点生态攻坚区(包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阴山山地东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
6、计划工期:303日历天
7、计划投资: 1371.99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资质类别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或在有效期内的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
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④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⑤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
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
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4 日09:30分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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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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