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港主城港区寸滩国际邮轮母港港口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1〕11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寸滩港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数字化应用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港片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将对原寸滩码头实施货运转客运的功能性改造,将寸滩港直立式集装箱码头改造升级为4个570客位豪华邮轮泊位;将顺岸斜坡滚装码头改造升级为4个500客位两江游船泊位并兼顾2艘豪华邮轮泊位的停靠。相应配套建设登离船系统以及配套设施,并全面提升岸线、码头景观品质。
本次拟对数字化应用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38592.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重庆港主城港区寸滩港港口工程数字化应用工程旨在全⾯深化数字化应⽤,从理念、思维、管理、机制、技术上全⽅位创新,将港口调度、运营管理和运维保障等核⼼业务的⼀揽⼦“关联事”整合为“⼀件事”,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公交公司、市轨道公司、市交通局、市航道局、重庆海事局、三峡游和两江游船务公司、市航交所等相关主管部门打通数据交互链接,实现数据分享、数据获取、数据交互,实现⽆⼈、⽆感、⽆壁垒,港⼝数字化跨组织、跨业务、跨系统的⾼效协同。
本次招标包括智能化基础设施、数字底座和数字运营平台,本工程结合工程实际将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招标人将结合投标人深化设计及港口运营单位的实际需求,研究分期实施方案,暂定分期实施内容如下,实际以招标人发出指令为准:
(一)首期实施内容
(1)智能化基础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部分延后实施)、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旅客安检系统、实名认证系统、分区广播系统、旅客航班显示系统、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旅客引导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无线覆盖系统、IP语音通信系统;
(2)数字底座部分包括中心机房及配套、数据中心、集控中心和应用支撑系统等。其中中心机房及配套包括模块化机房(部分延后实施)和数据机房装修等 ;数据中心包括计算资源、安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等;集控中心包括集控中心设备、集控中心装修和操作间装修等;应用支撑系统包括视频整合、物联接入、空间信息、统一服务和安消一体化模块等。
(3)数字运营平台包括生产调度主题、运营主题、运维主题等。其中生产调度主题(生产调度系统)包括智慧航显系统、航班节点保障系统、港口实时监测系统和集控系统等;运营主题包括票务管理系统、综合安防系统(部分延后实施)和应急指挥系统等;运维主题(设备管理系统)包括设备实时监测系统、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IT运维监控及提醒、LOTO系统和运维管理等。
(二)延后实施内容
(1)智能化基础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延后实施部分)、AR实景系统、设备可视化操作辅助及培训系统和综合提升单元健康状态管理系统等;
(2)数字底座部分包括中心机房及配套中的模块化机房(延后实施部分),应用支撑系统中数据资源服务和AI分析等。
(3)数字运营平台包括生产调度主题(生产调度系统)中的协同决策系统和调度管理系统等;运营主题中的旅客信息服务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延后实施部分)、能源管理系统和经营结算系统等。
以上(一)、(二)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应用工程的设备供应、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开发、系统安装及调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供使用及维护手册、培训及售后伴随服务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负责完成重庆港主城港区寸滩国际邮轮母港港口工程客运工艺系统设备和智控系统工程的接入,配合完成联调联试(本标段为主协调方),以及对外数据交互的连接,预留与两江游码头控制系统数据融合的必备接口,实现寸滩港控制系统安全、高效、便捷,采用控管一体化监控系统,将港⼝调度、运营管理和运维保障等核⼼业务的⼀揽⼦“关联事”整合为“⼀件事”,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公交公司、市轨道公司、市交通局、市航道局、重庆海事局、三峡游和两江游船务公司、市航交所等相关主管部门打通数据交互链接,实现数据分享、数据获取、数据交互,实现⽆⼈、⽆感、无壁垒,港⼝数字化跨组织、跨业务、跨系统的⾼效协同。投标人需在招标施工图基础上进行以上实施内容的二次深化设计,其深化设计的投标文件(或深化图纸)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和招标施工图的要求及技术标准。
为满足本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管理需要,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项目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及BIM技术应用工作(中标人配合完成港口工程各标段BIM成果验收,按设计要求完成最终的融合)。包含不限于在施工阶段满足招标人及建设主管部门对信息化管理、BIM应用的需求等 。
对数字化应用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须经招标人及原设计人审核同意,经最终审定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方可作为排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的依据。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相关配件、备件、备品)必须是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性能。随机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说明书等。提供的应用软件定制开发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可兼容和可扩充性较好。
本工程实施者应考虑与港口工程各标段施工方及其他各方承包人的配合协调,并接受港口工程总体管理协调单位的统一管理,配合现场进度开展设备生产及安装工作,按照实际施工进展,编制本工程的供货、安装、调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执行方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含安装、调试、验收期间对招标人指派人员的培训)、以及与相关主管部门打通数据交互连接的壁垒、所有设备和软件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手册的编制、相关规范文件及培训手册、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包括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的驻场人员费),参与港机设备的联调联试和靠泊实验,同时在本工程交工后应全力配合港口工程的竣工验收等。
工作实施内容参考招标施工图及招标清单,具体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5 工期要求
本项目首期实施部分工期要求为: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延后实施部分内容及开工时间以业主实际下发指令为准。
首期实施部分节点工期:
(1)2025年11月31日前完成本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并通过深化设计专家评审;完成本工程设备布点和预埋件点位确认(包含感知设备和信息发布设备等);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数字运营平台软件研发,厂内测试合格。
(2)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并将港机设备数据(现地控制和分控系统)接入数字化系统;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港口工程实船联合调试,并按照开港条件模拟运行。
(3)2026年12月31日前具备港口开港运营条件。
(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完成数字化应用工程对外数据交互的连接。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交通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或数字化)工程施工(交通建筑指:机场航站楼、交通枢纽、客运港口码头建筑)
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2)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相应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