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G65包茂高速重庆渝北(川渝界)至江北段改扩建工程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65包茂高速(内蒙古包头至广东茂名)在重庆境内的一段,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中的第七射线。路线起于川渝省界邱家河附近,由北向南布线,途径渝北区大湾镇、古路镇、王家街道、两路街道、玉峰山镇、回兴街道,止于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枢纽互通,现状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推荐路线全长53.19公里,其中省界至主线收费站段(38.807公里)拟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收费站至黑石子段(14.383公里)拟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5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估算总投资约95.245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791亿元。设桥梁8702.18米/32座,其中特大桥3094米/2座(毛坯子复线桥全长2020米,80米+150米+80米变高连续梁、69米+130米+69米连续刚构;新房子特大桥全长1074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大桥5139.24米/21座(温塘河大桥全长639米,主跨140米钢筋混凝土上承式拱桥),中桥468.94米/9座,桥隧比约16.36%;共设互通式立交10处,其中枢纽互通5处,一般互通5处;设服务区1处。
起点K152+000至K190+806.505段(省界至主线收费站段)总长约38.807公里,其中原路拓宽33.662 公里,完全新建5.145公里,估算总投资约65.3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68亿元;设桥梁3943.93米/22座,其中大桥3574.99米/14座,中桥368.94米/8座,桥隧比约10.16%;共设互通式立交6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4处;设服务区1处;主要控制性工程有:大湾互通、高嘴互通、草坪互通、古路枢纽互通、古路服务区、王家互通、绕城渝邻枢纽互通、温塘河大桥(全长639米,主跨140米钢筋混凝土上承式拱桥,同精度比选方案80米+150米+80米连续刚构)。陈家坝大桥、水口大桥、大屋基中桥、温塘河大桥共计4座桥梁需做行洪论证专题。
K190+806.505至终点K205+189.746段(主线收费站至黑石子段)全长14.383公里,其中原路拓宽14.383公里,估算总投资约29.94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2.08亿元;设桥梁4758.25米/10座,其中特大桥3094米/2座,大桥1564.25米/7座,中桥100米/1座,桥隧比约33.08%;共设互通式立交4处,其中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1处;主要控制性工程有:沙坪互通、新龙湾枢纽互通、张家梁枢纽互通、黑石子枢纽互通、石坪隧道(拆除既有隧道并采用路基双侧拓宽,同精度比选方案设单洞四车道隧道,长度171米)、毛坯子复线桥(全长2020米,80米+150米+80米变高连续梁、69米+130米+69米连续刚构)、新房子特大桥(全长1074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95.245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约60.806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估算金额:约4915万元。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全线的初步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4.1.1 初步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其他专项勘察与评估、材料试验等勘察测量工作;结构物及路基路面检测。
2.4.1.2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如有)、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养护、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隧道消防(如有)及通风照明(如有)、服务、房建等)、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等初步勘察设计、设计概算文件编制;
2.4.1.3 项目设计BIM应用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2.4.1.4 技术设计(如有);
2.4.1.5 根据招标人需求,配合完成项目施工图阶段对初步设计文件标准及规模等重要内容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
2.4.1.6 初步设计阶段的桥隧安全风险评估(如有);
2.4.1.7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行洪评估、文物普查等工作专题报告并通过评审。
2.4.2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40日历天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资质:
3.1.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3.1.1.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1.2 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水文地质工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3.1.2.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2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3.1.2.3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均需满足以上3.1项资质要求。
(2)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及其分别承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报价中各自分配的金额等相关权益和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任意标段投标的,不能再以独立形式、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所有标段相关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