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运史馆项目初步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JSHJL-2025-FHFW-06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运史馆项目初步设计招标(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吉林省总工会以吉会资字[202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总工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运史馆项目初步设计招标。
2.2招标规模:项目规划拟将长春工会大厦地下一层至四层整体装修改造为长春工运史馆(包括职工美术馆和休闲服务区),总建筑面积15000㎡;其中:三层至四层建设工运史馆展区,建筑面积6500㎡;二层建设休闲服务区,建筑面积3300㎡;地下一层至一层建设职工美术馆,建筑面积5200㎡。
2.3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由中标人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等工作。
2.4工程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136号。
2.6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设〔2023〕20号文件。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管理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3人,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管理团队全部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3.3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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