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S20250722JTGC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石市驿马镇驿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已由磐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申请《磐石市新能源汽车城乡充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磐交运请【2023】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磐石市物流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专项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磐石市驿马镇驿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2.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驿马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新建。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磐石市驿马镇。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共计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1052309.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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