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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养老院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大洼区养老院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21-00114
项目名称:大洼区养老院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名称:大洼区养老院食材配送服务

履约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指定地点配送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资金能力、合格稳定货源、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且拟用于本项目的投标货物必须是经正规渠道销售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验的合格产品;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为准;

8、投标单位不得具有食品安全生产或销售方面相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参数:

(一)物资种类: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

 (二)年度采购食材总额:约70万元。

 (三)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水产类必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豆制品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03国标;调味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家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以上证件必须在供货时提供,同时附带购货凭证,满足追溯要求。

 (四)配送要求:具备相关货物配送能力,盘锦市内具有集中配送中心、专门配送人员、有专用的冷冻、冷藏储备仓库并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有冷链车辆),有相应检测室、农残药残检测设施设备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为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不腐烂变质,根据气温情况确定配送次数,一般夏季、秋季每天配送一次,春季、冬季每周至少配送三次,每天按指定时间到达,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需求计划后,于2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

 (五)定价机制:1.本项目价格以供货价格70万元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0<报价≤100%,且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2.若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由其在送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以此为当次结算依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未公布的品种,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折扣来确定执。3.结算价格=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报价×实际供货重量。

 (六)供应方式:大洼区养老院定期组织职工、老人进行评议。对食材价格过高、服务质量差、时间不能保证的配送商家,采购方随时有权终止配送合作。

 (七)付款方式:按照每月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八)供应需求:可满足采购人的购买需求。

  (九)采购合同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资金能力、合格稳定货源、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且拟用于本项目的投标货物必须是经正规渠道销售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验的合格产品;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为准;8、投标单位不得具有食品安全生产或销售方面相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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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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