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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电池电芯制造中试系统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401-511600-04-01-753139FGQB-00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省市预算内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池电芯制造中试系统设备采购(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2401-511600-04-01-753139FGQB-00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

2.2 建设规模:电池电芯制造中试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施工内容。

2.3 标段划分:电池电芯制造中试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共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电池电芯制造中试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维修、验收及后续服务等),直至达到验收合格及完成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2.5 交货期:项目总履约时限为55个日历天,其中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限为45个日历天、整改及验收合格时限为1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①提供业绩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扫描)件、业绩对应项目不低于75万元的税务发票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供货证明材料(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②日期的认定以供货证明材料(或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评判标准】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 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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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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