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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玉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一期)玉津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犍为县玉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一期)玉津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犍为县玉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一期)玉津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8-511123-04-01-868791】FGQB-00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犍为郡城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贷款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犍为郡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8-511123-04-01-868791】FGQB-008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犍为县玉津镇。

2.2建设内容:新建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约 11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6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400㎡;新建 6 米宽道路约 170 米; 新建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勘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所需要(除地形图外)的所有测绘工作(含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挖填方量的计算所需要的方网格测绘等)、出具勘察报告书(详勘)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概算的编制应满足评审要求。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勘察20日历天,设计40日历天)。

2.5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15132.24万元,本标段估算总投资约5452万元(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65.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9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5.7万元)。

2.6资金来源:国内贷款和企业自筹。

2.7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设计需求。(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和预算规范、规程、满足质量、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勘察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勘察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总建筑 面积 6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标(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金额或建筑面积,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若联合投标,需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6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若合同、中标(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金额或建筑面积,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若联合投标,需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证书;(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备约束力。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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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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