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沙湾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4〕15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4〕15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
2.2 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乐山市沙湾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含 4 条新建市政道路总长约 2148.121m,同步配套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等。工程内容:道路工程、管廊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工程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两年。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5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要求的达到的质量、功能要求。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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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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