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社会福利院养老公寓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4]3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投入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社会福利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桂溪街道人民东路128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福利院改造建筑面积3583.75平方米。室内装修建筑面积3583.75平方米,外墙装修面积2998.3平方米,改造床位91张,包括老年用房、管理服务用房、老人室外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988889元。
2.4 招标范围:垫江县社会福利院养老公寓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格式文件。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否,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R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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