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2016〕396号、沙发改函〔2018〕67号、沙发改函〔2020〕85号、沙发改函〔2021〕17号、沙发改〔2021〕145号文、沙发改函〔2021〕60号、沙发改〔2021〕6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代建业主为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多渠道筹资、主要为单位自筹、融资及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毒供应室、病理科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14-02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地址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14-02地块。为新建三级标准妇幼保健院及其所有配套工程及服务,占地面积35470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58362.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294.81平方米,地下面积20067.55平方米。包括门急诊大楼及住院楼、地下车库、食堂及设备用房、污物收集站及处理池等,并配套建设周边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网等附属工程。
本次招标包括完成消毒供应室纯水管路及病理科纯水机、消毒供应室的消毒灭菌设备(含脉动真空灭菌器、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医用清洗机、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医用超声波清洗机、高温煮沸槽等)、NICU区域的吊桥吊塔设备等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其它相关伴随服务及配套建设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及分项设备清单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58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消毒供应室纯水管路及病理科纯水机、消毒供应室的消毒灭菌设备(含脉动真空灭菌器、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医用清洗机、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医用超声波清洗机、高温煮沸槽等)、NICU区域的吊桥吊塔设备等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其它相关伴随服务及配套建设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及分项设备清单为准。
2.5 交货地点: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14-02地块。
2.6 交货期:150日历天(其中排产期 60 日历天,安装及装修期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有效的(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脉动真空灭菌器(或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清洗消毒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注:不同省份审批部门审批的设备名称略有不同,名称主要内容一致均符合要求。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或医疗器械分类编码6857);
(3)具有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主要货物清单详见第五章);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