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区域供水通台线(海安支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通台线(海安支线)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区、城东镇、大公镇、曲塘镇、孙庄镇、雅周镇、白甸镇、墩头镇、南莫镇。
2.1.2建设规模:
1.通台线过海安分水点的设置及泵站工程:(1)南海大道(通微路)雅周方向分水点规模约10万m3/d;(2)黄海西大道方向分水点规模约5万m3/d;(3)隆政泵站分水点规模约3万m3/d;(4)白甸连接线分水点规模约2万m3/d。涉及改造/扩建的增压站五 座分别为:白甸、曲塘、隆政、孙庄、城东。其中,白甸增压站总规模约2万m3/d(加压泵站),曲塘增压站原规模约3万m3/d扩建至5万m3/d(调节泵站),隆政增压站原规模约3万m3/d扩建至6万m3/d(调节泵站),孙庄增压站原1.5万m3/d扩建至约10万m3/d(加压泵站),城东增压站原5万m3/d扩建至约10万m3/d(调节泵站)。2.供水管网新建工程(含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新建DN1000-DN1200供水管道约20km,DN300-DN800供水管道约130km。3.现状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1)地面水厂、城东增压站、曲塘增压站、隆政增压站、孙庄增压站、李堡增压站现状供水设施升级改造;(2)管网改造:DN500-DN800供水管道约38km,DN110-DN400供水管道约196km。4.对海安市区域供水运营进行优化设计:供水管网智慧水务工程。包括(1)机房、软件搭建;(2)供水管网GIS;(3)新建管网硬件设施:(4)现状管网硬件设施。项目总投资约8.05亿元,工程费约6.3亿元。具体以实际实施内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1591万元。最高投标限制费率:2.5%
2.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成果文件。
2.1.5服务期限:本项目分阶段实施,服务期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本工程分多个子项目(施工标段)阶段性实施,每个项目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该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任务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勘察设计周期可视项目推进情况由招标人调整。各阶段文本形成之前,须充分与招标人进行沟通、会商,设计单位需留足修改、完善的时间。(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
CA系统中服务期统一暂按近期工程730日历天填入。
2.1.6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南通区域供水通台线(海安支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优化、年度评估报告、各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所需的各类评价(涉及铁路、高速公路及航道等专项论证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及专项设计、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含前期所需的专题报告)、通航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地质灾害和压覆矿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生态管控区及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勘察报告(含勘察、勘探、测量、物探等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深基坑专项设计、方案设计(须提供方案效果图(鸟瞰图、效果图、平面图))、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图纸。①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基础资料复核、提供技术资料(含施工图审查)、各阶段评审费用以及后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②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③后续服务包括:协助施工、监理、设备招标;提供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施工配合;派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施工图还另须提供CAD版本,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两项资质。①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项: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含DN1000及以上管径管道且该管径范围的管道长度在8km及以上的给水管线工程设计项目。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含泵站规模4万m3/d及以上的工程设计项目。
注:①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设计已完成证明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已完成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③若上述业绩材料中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不能反映管径、规模、长度等要素,则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文件或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该业绩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④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不能反映本项目管径、规模、长度等必须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关于本项目的承诺函。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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