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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KFFFJSZ2025080002001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吕桥河流域水生态建设工程二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仪扬河(冻青断面)流域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5]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1.2 工程规模: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工程,包含:扬州市胜利河生态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二期位于临江路与江海路交汇处西南地块现有水系,东起马泊河,西至周庄河。用地面积约4.31公顷,新建潜流湿地1.42公顷,建设表面流湿地2.89公顷,设计规模1.7万m3/d,安置太阳能喷泉曝气机23套,新建泵站一座,新建DN1000过水涵闸3座,新建DN1000过路涵管5座,新建泵站至引水点管线。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吕桥河流域水生态建设工程二期位于位于富扬路-红旗河范围地块,建设生态湿地2.76 公顷,其中,新建潜流湿地1.14公顷,建设表流湿地1.62公顷,设计处理水量1.5万m3/d,安置太阳能喷泉曝气机13 套,新建一体化泵站一座,新建过水涵闸一座。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仪扬河(冻青断面)流域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涉及开发区内仪扬河、水泥厂河、马港河、胜利河、施桥支港、东风河、孙吉河、马泊河、新老新河、小龙涧、麻线河、大寨河共12条河道,建设生态缓冲带约241375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约23493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5081.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设计任务书和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海绵等专项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态湿地土方、景观绿化、生态浮岛、河道整治工程、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水生植物种植,鱼类的投放,岸坡植物的种植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两年期的运营养护服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4)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水、电、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业主协助投标人办理;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临时水电接驳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或水污染(环境、生态等)治理工程。如为设计业绩,3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3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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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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