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页岩气公司泸201H6、泸201H7平台单井EUR提高20%一体化总包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402-FW1231-01
本招标项目己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591号(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页岩气公司泸201H6、泸201H7平台单井EUR提高20%一体化总包服务。
2.2 项目概况:四川页岩气公司泸201H6、泸201H7平台单井EUR提高20%一体化总包服务预计8口井,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钻探公司选择。
泸201H6、泸201H7平台油气藏类型为泸201~泸202井区龙马溪组页岩气属非常规页岩气藏井,埋深4500~5000米,龙马溪组产出气体以甲烷为主,不含硫化氢,龙马溪组~五峰组储层压力系数介于1.91~2.42。
泸201H6平台部署4口先导试验井,地理位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境内,采用单钻机工厂化钻井模式设计,预计井深6346~6555米,水平段长1800~2000米,靶体龙一11~3小层;主体段加砂强度3.0~4.0t/m。
泸201H7平台部署4口先导试验井,地理位置位于宜宾市境内,采用双钻机工厂化钻井模式设计,预计井深6373~6785米,水平段长均为1800米,靶体龙一11~2小层;主体段加砂强度3.0~4.0t/m。
上述2个平台,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井控风险评估分级量化标准,上述2个平台8口井均为二级风险井。
本次招标旨在招钻探企业,投标人至少应同时投入ZJ70D及以上钻机需求3部,140兆帕水马力低于70000HHP的压裂设备2套。
2.3 招标范围:
除钻前工程及配套、钻井甲供料(套管、套管头、井口)、甲方财务费用、造价咨询、工监系统、地方协调外,其余钻井、压裂、测试项目由乙方负责,包括不限于: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试油地质设计、压裂设计、试气设计、清洁化生产设计、QHSE监督、钻井工程(含钻机服务、钻头、钻井液、定向及旋导、控压钻井等)、录井工程(含特殊录井)、地质导向、固井工程(含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旋转下套管、漂浮接箍等)、测井工程(含解释)、清洁生产(包括水油基岩屑终端处置)、压裂工程(压裂供水、压裂监测、压裂施工、连油作业、材料等)、射孔作业、试气配合(含测试流程)等平台压裂完成45天内的测试工作内容。
钻井目的层为龙马溪组,水平段长不低于下表。
泸201H6、泸201H7平台各井水平段长统计表
井号 |
水平段 (m) |
井号 |
水平段 (m) |
泸201H6-S1 |
1750 |
泸201H7-1 |
1800 |
泸201H6-1 |
1800 |
泸201H7-2 |
1800 |
泸201H6-2 |
2000 |
泸201H7-3 |
1800 |
泸201H6-3 |
2000 |
泸201H7-4 |
1800 |
单井投产6个月后,以甲乙双方标定的单井EUR确认井工程费用,并按双方约定进行单井EUR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扣减甲方费用(甲供料据实扣除)后确定乙方工程价款;增加工作量以及新工艺新工具投入费用不作调整。EUR考核条款详见合同文本。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项目估算金额: 4.7288 亿元
2.4 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泸201H6、泸201H7平台完成压裂45天后止。
2.5服务地点: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201H6、泸201H7平台 。
2.6 服务要求: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
2.7.1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n。
有效投标人数为N:
当N>4时,推荐排位前3名中标候选人;
当N=4或3时,推荐排位前2名中标候选人;
当N<3时,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则推荐排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当综合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高者优先先;技术得分也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顺序的分项得分由高的优先顺序依次类推。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招标结果履行审批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因环保限产等原因,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2采购结果的执行:
招标人将执行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采购结果,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产能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完成内部报批程序后,招标人可以顺位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所有中标人均不能满足要求时,重新启动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价格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7.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7.4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7.5工作量分配原则:
中标人为1家,承担100%工作量。
2.8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505万元/井(钻井2851万元、压裂2654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估算金额是按预估工作量进行估算,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以及单井实际标定EUR考核情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井、压裂施工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如测井、固井、录井等,分包商应取得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或队伍资质证书。
分包人员要求:现场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或承诺中标后取得)。
R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R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投标队伍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包含:钻井、压裂及其他相关专业);若投标人及队伍不具有上述中石油企业、队伍资质,须承诺中标后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中标企业、队伍资质,并在30天完成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钻井队伍井控能力评估,且取得B及以上等级证书。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作业范围需与本项目一致(若地方政府未要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提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说明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书面说明或证明)。
*4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效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技术负责人具有石油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HSE证(或承诺中标后取得);
3、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石油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HSE证(或承诺中标后取得);
4、安全管理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井控证、HSE证(或承诺中标后取得);
5、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数量应不少于3支且不超过5支,拟投入的压裂队伍数量不少于2支且不超过3支。
6、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配置需满足《附件1: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须书面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投标人拟投入的队伍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视为无效队伍,其对应的拟投入的钻机/压裂设备也将被视作无效钻机/压裂设备。
*5.机具设备要求:
R有要求,具体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拥有 ZJ70D(带顶驱)及以上型号钻机不少于3部,同时拥有水马力不小于70000HHP压裂等级20000psi(2500型)及以上的压裂设备(机组或车组)2 套及以上。
承诺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关于推进川渝页岩气钻机及压裂设备使用的指导意见》页岩前指〔2018〕11号和《川渝深层页岩气钻机设备配套指导意见》(试行)页岩前指〔2021〕21号相关要求。
备注:以上设备须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扫描件(全资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授权后,可采用母公司设备投标,反之亦然)或发票。
*6.业绩要求:
R近年
投标人在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应至少独立完成 3 口井中国境内页岩气井钻井工程服务项目或类似工程(天然气井钻井工程),同时完成 5 口井以上的中国境内页岩气井压裂工程服务项目。
注: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井号、井深、施工队伍、施工时间、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中标单位与证明不符,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8.1-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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