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筠连作业区YSL204沿河增压站至筠连森泰LNG输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180/ZB-XNCQC-2025-0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筠连作业区YSL204沿河增压站至筠连森泰LNG输气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筠连区块煤层气通过低压集输管网外输至筠连森泰页岩气发展有限公司进行LNG液化销售,直线距离约为4.9公里。当前,煤层气管网东线管输压力达到110KPa,部分井口压力与外输压力平输压,影响煤层气产量约2.4万方/天。为了确保筠连作业区煤层气生产连续性,保证将每日2.4万方煤层气输送至森泰LNG站,需将YSL204沿河增压站增压后的煤层气(1.6MPa)二次增压至4~5MPa后外输,为此,特开展筠连作业区YSL204沿河增压站至筠连森泰LNG输气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2 服务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由中标服务商提供CNG压缩设备及服务人员,采用租赁或自建管道方式完成筠连区块YSL204沿河增压站至筠连森泰LNG站煤层气输送服务及投入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检维修、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西南采气厂所管辖生产区域内。
2.5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2.6 服务质量:合格,所有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
2.7 招标范围:筠连作业区YSL204沿河增压站至筠连森泰LNG输气服务,包括提供增压设备、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和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检维修、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输气管道租赁或自建等。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输气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⑥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件(A证)。须提供身份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输气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①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需体现出人员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若合同中无法体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并盖章的能体现人员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须提供承诺书
3.5.2 其他人员要求
1)安全员: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2)操作人员:每台压缩机配备不少于2人。
注:须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往复式或其他类型压缩机至少1台,满足最低进气压力<1.0MPa,排气压力>4MPa,处理气量>2万方/天。须提供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设备照片、设备型号铭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4 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70个工作日内本项目达到输气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3.7.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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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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