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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七标段
招标编号:SL0000G250806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佳郊水发(2025)12号) 的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农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莲江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灌区项目建设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公共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项目已暂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七标段建设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抽查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莲江口灌溉站拆除重建(包括新建松花江干流堤防0.14km)。续建渠道1条,即总干渠,对总干渠0+228-4+700段实施衬砌,4+700-12+190段结合渠堤加高整形渠道,衬砌长度4.47km,整形长度7.49km。建设渠系建筑物11座,包括拆除重建建筑物10座,其中节制闸6座、渠下涵2座、路下涵1座、分水闸1座;新建节制闸1座。设置7处安全标示牌,配备2台除草机。工程信息化建设实体数据中心1处,水情监测站49套、视频监测站44套,闸门远程监控站6座。
第七标段:建设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抽查检测。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2.4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8月30日至2027年4月30日,共计609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抽查检测。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完工的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2.7招标控制价:第七标段人民币60万元。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为施工,第三标段为货物制造与安装,第六标段、第七标段为服务。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第七标段潜在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的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5月-2025年7月社保记录(注意:社保记录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险种均须依法缴纳)(注: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检测人员数量和专业满足本工程建设的需要,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随时配备满足需要的检测人员,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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