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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407G2508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洪河等7个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大荒集社发〔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投资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创业农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雨污分流管线9.8千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364,532.88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10月31日,共412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 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2025年5月-2025年7月)。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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