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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SL0000G250806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佳郊水发(2025)12号) 的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农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莲江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灌区项目建设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公共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项目已暂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三标段渠首泵站水泵机械制造及附属结构制造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莲江口灌溉站拆除重建(包括新建松花江干流堤防0.14km)。续建渠道1条,即总干渠,对总干渠0+228-4+700段实施衬砌,4+700-12+190段结合渠堤加高整形渠道,衬砌长度4.47km,整形长度7.49km。建设渠系建筑物11座,包括拆除重建建筑物10座,其中节制闸6座、渠下涵2座、路下涵1座、分水闸1座;新建节制闸1座。设置7处安全标示牌,配备2台除草机。工程信息化建设实体数据中心1处,水情监测站49套、视频监测站44套,闸门远程监控站6座。
第三标段:渠首泵站水泵机械制造及附属结构制造与安装。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灌溉站(以招标人通知的地点为准)。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供方在接到采购方发货通知单5日内将货物送抵需方指定施工现场(不限次数送货,每日送货时间7:00-18:00),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安排对供货时间进行调整(供货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供货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按需供货,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5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8月30日至2027年4月30日,共计609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6招标范围:渠首泵站水泵机械制造及附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含供货要求及图纸(若有)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供货要求)。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第三标段人民币5,366,659.71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为施工,第三标段为货物制造与安装,第六标段、第七标段为服务。兼投兼中。
3.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参与且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投标。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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