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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2023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调增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交竣工试验检测服务A1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JL0106G25081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五常市2023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调增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交竣工试验检测服务A1标段已由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五发改发【2025】13号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五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督部门为五常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服务、交竣工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五常市2023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调增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交竣工试验检测服务A1标段;
2.2 建设地点:五常市;
2.3 建设规模:37km四级公路监理服务、交竣工试验检测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限: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0日,共396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12个月(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7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本标段为A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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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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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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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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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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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2023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调增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交竣工试验检测服务A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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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km四级公路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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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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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资质最低要求:
(1)工程监理资质: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施工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应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施工监理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
3.1.2人员最低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以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投标近3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桥等专业。
3.1.3业绩最低要求:
(1)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过里程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服务。
注:业绩要求提供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截图或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有效的合同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不得因为监理工作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7)涉及正在诉讼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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