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招标编号:DXJS2025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以下称“本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卫规划函【2024】122号文件、国卫规划函【2024】2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及医院资金组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程内容;设计范围包括设计文件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施工范围包含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采购范围包含建筑材料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面积30789平方米,其中:乐群院区部分占地面积16561平方米,建设改造总面积28903.16平方米,包括1#病房楼7242平方米,3#综合楼(病房楼部分)21661.16平方米,3#综合楼(裙房部分),对病房楼进行增设卫生间、内部装饰升级改造、室内外配套设施管线改造等基础设施改造及工程设备等配套设施。心身病房改造部分占地面积387平方米,建设改造面积1886.04平方米,内部装饰升级改造、室内配套设施管线改造、增设室内消防楼梯间等基础设施改造及工程设备等配套设施。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302号、朝阳区云鹤街 393号。
2.5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09月15日至2027年05月01日,共593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部门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设计单位: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或退休返聘人员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所有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3.5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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