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云峰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808FJSZ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云峰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审批【2025】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甸市夹皮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云峰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2.2 建设内容:本项目共有十二个工程,主要有输水管线改造工程;菜抢子水源地取水工程,包含菜抢子水源地1渗渠取水工程、菜抢子水源地2渗渠取水工程、闸门井工程、菜抢子水源地泵站地块(含建构筑物一览表、总图、工艺、电气、自控、监控、仪表、电力外线部分等)、钢板桩支护工程、钢板桩支护工程、拦河坝上游河道清淤工程、菜抢子水源地1河道护坡加固工程、菜抢子水源地2河道护坡加固工程;立山饮水隧洞入口前现状蓄水池清淤工程、拦水坝改造工程;立山引水隧洞支护工程;立山引水隧洞泵站改造工程(含建筑、工艺、电气、自控、监控、仪表、电力外线部分等);净水厂房屋室内改造工程;配水主管线改造工程(净水厂至客运站部分);配水主管线改造工程(客运站至二道岔屯部分);桦甸九中东侧及兴安一二社配水支管线改造工程;现状配水管线维修工程;道路拆除及恢复工程;智能化远传水表营收系统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云峰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购置、各建(构)筑物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本项目包含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云峰村;
2.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总工期:2025年09月15日到2026年09月30日;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综合资质;
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等);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8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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