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117-GC010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山油田低碳生产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己由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背景概况:
对福山油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达到降低能耗、低碳生产,打造福山低碳节能示范区,实现碳中和。
清洁替代:在福山油田井场内建设3.64MW(3.9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包括5580块单晶硅光伏组件N型双面700Wp1500V、620套光伏专用直流电缆连接据MC4、44台组串式逆变、11台并网柜、2台10kV升压箱变、10套10kV杆上油浸式升压变压器。
新建一条7km/10kV线路,连通花场 35kV 变电站和花东各站场,构建东部油田电网,解决花东区域光伏消纳问题,并提高花东各个站场的供电可靠性。利用2025年福山凹陷原油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建设的架空线路T接,使用电缆敷设至花东区域。花7X井场附近建有已建管线穿越美浪港,利用已建管线进行内衬恢复作为电缆穿越套管使用,穿越至花东区域范围后,通过10kV电力线通至花东区域。
配套总图、通信、结构、消防、材料等相关专业。
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以及相关验收等工作。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绝对工期283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1480万元(不含增值税),资金计划来源已落实。
2.3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采用EPC总承包方式,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等,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含竣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征地及补偿、建筑安装、项目施工、项目管理、调试、接入、并网、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等。具体如下:
2.3.1勘察:通用岩土工程勘察、通用工程测量。
2.3.2施工图(含竣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原则,并进行深化、细化,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编制满足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文件,项目竣工后完成竣工图。
2.3.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范围内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光伏支架、电缆、高压柜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
2.3.5其他工作:工程保险、联合试运、并网协调工作、架空线路杆塔基础等所需的征地;电力线路作业带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费用。
2.3.6以下工作由建设单位实施,不在总承包范围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工程质量监管,建设工程监理,初步设计,负责井场、井站的进场协调工作。
2.3.7设备及材料采购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设备及材料,执行一级物资采购要求,二级物资在形成目录的情况下,选择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状态正常的供应商,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应当公开招标。
2.3.8光伏组件进行第三方检测:总承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千分之五(包含出厂前、到场后及实验室送检)。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本项目的控制价为1480万元(不含增值税)。
投标人控制价超出该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包含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所有的材料采购、施工准备、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建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开展的相关措施和协调以及施工期间安全措施等。投标人负责项目管理,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负责架空线路杆塔基础等所需的征地及费用补偿,电力线路作业带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征地、费用补偿、树植修复等,对招标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负责调试、接入、并网、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应评估工作范围,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完成本项目的必要工作,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已经包含在总报价中。
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5建设地点:海南省。
2.6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绝对工期283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收到招标人(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2.7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2.8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9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若分包,但需承诺: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拟派本项目人员需满足场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从业人员的持证要求。
*3.资质要求:
3.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换发新证后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3.1.4应满足3.2资质要求,若设计分包的,承诺设计单位满足3.2要求。
3.2设计单位投标
3.2.1以下资质要求二选一,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
(2)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2.2应满足3.1资质要求,若施工分包的,承诺施工单位满足3.1要求。
*4.人员要求:
4.1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若设计单位投标施工部分进行分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要求可承诺中标后,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
4.2设计负责人要求
4.2.1 设计单位投标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高级工程师。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4.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满足4.2.1资质要求,若设计分包的,需承诺满足4.2.1资质要求。
4.3专职安全员要求
4.3.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具有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员,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4.3.2设计单位投标
应满足4.3.1资质要求,若施工分包的,需承诺满足4.3.1资质要求。
4.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4.4.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4.4.1.1提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4.1.2若设计分包的,承诺中标后提供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4.2设计单位投标
4.4.2.1提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4.2.2若施工分包的,承诺中标后提供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5.业绩要求
5.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EPC总承包)或者投资超过1000万的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施工业绩(EPC总承包)。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或完工证明文件或交工证书(所提供的资料需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要素)。
5.2设计单位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或者投资超过1000万的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或完工证明文件或交工证书(所提供的资料需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要素)。
*6.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其他要求(须出具承诺书):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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