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办公区域环境灯光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办公区域环境灯光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己由中石油(海南)能源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海南)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为响应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海南省的业务布局,经集团公司决策,在海口江东新区建设中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主要功能包括业务办公用房及服务配套设施等,总用地面积约23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817.12平方米,总投资约135992万元(包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费约79780万元。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办公区域智能照明系统软件平台、网络电源模块、调光模块、TCP/IP网关、传感器、智能可编程面板以及相应控制线缆、保护管等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调试、售后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等,涉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共1标段,概算金额约为239.14万元(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
115个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为准)。
2.5建设地点: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JDQB-C01-01~03地块、JDQB-C02-01~03地块。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符合绿建三星标准。
2.7付款方式
2.7.1.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费)*20%+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部分*100%。
2.7.1.2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完成,且承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及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后,支付(签约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费)*20%+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部分*100%。
2.7.1.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抵作进度款,不再扣回。
2.7.2.1 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0%。
2.7.2.2 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双方签订结算确认书,待本合同工程完成工程集团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额的97%。
2.7.2.3 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并收到承包人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6天内,完成经审计确认后的结算金额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发包人在支付本条款项下的质量保证金的时不支付利息。
2.8 其余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2.9 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经建设单位同意,可进行专业作业分包。若分包,但需承诺: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拟派本项目人员需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从业人员的持证要求。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1项1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智能化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主要页、结算发票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人员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最低要求为: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3.6.1项目经理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6.1.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1.3 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完)工时间为准】承担不少于1项1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智能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主要页、结算发票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1.4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职务,提供承诺书。
*3.6.2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3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8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8.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不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3.8.6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8.7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8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须提供承诺书)。
*3.8.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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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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