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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嫩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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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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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嫩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1105G250801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嫩江市发展和政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2025年药监局小区、生产资料小区、安居5号楼、安居6号楼、供销大厦、房产5号楼小区、房产8户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嫩发改发[2024]78号、《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2025年药监局小区、生产资料小区、安居5号楼、安居6号楼、供销大厦、房产5号楼小区、房产8户老旧小区楼房本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嫩发改发[2024]79号、《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2025年药监局小区、生产资料小区、安居5号楼、安居6号楼、供销大厦、房产5号楼小区、房产8户小区老旧小区楼房本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嫩发改发[2025]36号、《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2025年药监局小区、生产资料小区、安居5号楼、安居6号楼、供销大厦、房产5号楼小区、房产8户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嫩发改发[2025]3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嫩江市房产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嫩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嫩江市药监局小区、生产资料小区、安居5号楼、安居6号楼、供销大厦、房产5号楼小区、房产8户小区内

2.3建设规模:药监局小区、生产资料小区、安居5号楼、安居6号楼、供销大厦、房产5号楼小区、房产8户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共涉及改造建筑11栋,涉及户数817户。总面积约8.14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屋面工程10418平方米,钢屋面拆除重做13124平方米,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5300平方米,安装落水管1270米,地沟内供水管线530米,地沟内排水管线530米,地沟内供热管线1060米,供热立管2743米,供水立管1371米,墙体节能防水保温30514平方米,墙体粉刷30514平方米,更换单元门 52 樘,更换单元窗 76个,更换木、铁、铝合金住户窗 4000平方米,补齐楼道灯331个,扶手维修1662.5米,楼道地面台阶维修220平方米,楼道粉刷19735平方米,安装彩钢单元门雨棚52个,楼牌11个,单元牌52个,弱电归集整理7143米,弱电分线箱52个,单元门对讲817户。室外供水管网861米,供水检查井28个,室外排水管网868米,排水检查井38个,化粪池238立方米,换井盖118个,供热管网1362米,供热检查井20个,雨水管网798米,雨水口33个,庭院硬化10000平方米,维修地面1000平方米,维修绿化650平方米,新建绿化1290平方米,外挂梯12座,太阳能壁挂灯52个,杆式庭院灯22个,强电归集829米,分接箱11个,小区引路标识11个,文化宣传栏11个,垃圾转运设施39个,无障碍座椅32个,引导标识11个,进出口大门6座,车行道闸6个,门卫值班室1个,监控设备16套,自行车棚160平方米,健身器材5个,自行车充电桩4个

2.4计划工期:2025年9月2日开工,2026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491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0508416.0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真实并与中标企业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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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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