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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厂夏季处理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厂夏季处理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以《关于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厂夏季处理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齐建函【2025】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核齐齐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厂夏季处理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
2.3建设规模:
2.3.1一期改造
(1)新建二沉池
利用现状一期曝气池附近空地,新建2座二沉池,切改配套管线。
(2)新建一期污泥回流泵池
2.3.2 二期改造
(1)新建加砂沉淀池
利用现状一期曝气池附近空地,新建一座加砂沉淀池及配套管线。
(2)二期加药间改造
二期加药间改造,增加加砂沉淀池加药设施。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7月31日,总工期:283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并移交档案管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2429.18万元,其中设计费:69万元,施工费2360.1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B、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C、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否则投标无效。
3.6业绩要求:提供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显示资质异常的,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enterpriseEvaluationController/qualificationDynamicVerificationList)资质动态核查版块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3.7.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负责人):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社保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9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社保缴费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
3.10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在本单位 2025 年7月至 2025 年 9 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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