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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至2028年全省法律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至2028年全省法律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至2028年全省法律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BJCG-SCTT2026-1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总价280万元,税率6%,含税总价296.8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增值税税率(%)

单位

预估采购规模

不含税总价(万元)

含税总价(万元)

标段1

常年法律服务

为省公司本部及21个地市分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合同草拟修改审核、法律培训、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6

2

180

190.8

小计1

6

/

180

190.8

标段2

尽职调查

项目规模为1000万元(含)以下,15000元/件;项目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30000元/件

6

9

100

106

诉讼/仲裁服务

诉讼服务(一审)、仲裁服务

案件涉及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

32

案件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

10

案件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

8

案件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

2

案件涉及金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上

1

诉讼服务(二审或再审)、诉讼/仲裁服务(执行阶段)

6

8

小计2

6

70

100

106

合计(小计1+小计2)

280

296.8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5个。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兼投兼中。

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

服务内容

成交份额

预估不含税规模

(万元)

服务区域

1

常年法律服务

60%

108

省公司、遂宁、南充、广安、达州、巴中、德阳、绵阳、广元、阿坝、资阳、内江、泸州、宜宾、自贡、凉山

40%

72

成都、眉山、乐山、雅安、攀枝花、甘孜

2

专项法律服务

50%

50

不分区域

30%

30

不分区域

20%

20

不分区域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标段一:常年法律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900000元/年,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段二:①尽职调查以服务内容中的单价为基准价;②[诉讼服务(一审)、仲裁服务](包括5种场景)以《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川律协(2016)39号)中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取费中间值为基准价,最高限价:折扣报价(ON)100%;③[诉讼服务(二审或再审)、诉讼/仲裁服务(执行阶段)]在该案[一审/仲裁]阶段收费的基础上报折扣,最高限价:折扣报价(ON)100%。供应商任意一项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段一为常年法律服务、标段二为专项法律服务(含尽职调查、诉讼/仲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或2026年4月1日(以后到达时间为准)起至2028年3月31日。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关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注:(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且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2025年成立的,无年考核结果,须提供单位成立的证明。(3)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总所及其分所同时响应同一标段,否则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总所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业绩,且累计类似业绩金额不低于60(含)万元人民币。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法律类服务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发票请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验真,若经评审委员会查验显示作废/红冲/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形的均视为无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5服务团队:

标段1:供应商须配置1名团队负责人,至少5名服务律师。上述人员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人员中至少有2名团队人员具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标段2:供应商须配置1名团队负责人,至少5名服务律师。上述人员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标段内人员不可兼任,标段间人员可复用。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须提供有效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执业证的执业机构必须为本次响应的供应商。

(3)执业年限的计算以执业证号第六至九位显示年份为执业第一年。如:执业证号第六至九位为“2019”,截至2021年执业年限为3年。

(4)以上团队人员应为本次响应供应商单位人员,总所响应的应为总所人员,分所响应的应为分所人员。

(5)服务经验:单个法律服务类合同为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一张(要求发票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载明的项目参与人员信息应载明本次响应人员,若合同未载明项目参与人员信息,则须提供甲方开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响应服务人员曾参与或负责该项目,否则视该人员配置无效)。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函(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响应函)。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咨询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咨询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全国/四川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

(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或“经营者”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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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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