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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罗江金诚土地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罗家湾村、大井村、安家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他工程的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罗家湾村、大井村、安家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罗家湾村、大井村、安家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7-510626-99-01-493340】FGQB-029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阳罗江金诚土地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罗江金诚土地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7-510626-99-01-493340】FGQB-0298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大井村、安家村、罗家湾村3个集中安置建新区,具体范围见图纸。总投资约4500万元。

红线外电源接驳部分新建10kV线路约1.5km,新建分界开关3台;红线内新建10kV电缆线路约5.7km,新建环网柜约4台,新建箱变约15台,同时配套新建10kV部分电缆通道及检查井;红线内新建0.4kV及以下电缆线路约55km,新建用户表计约1459个,同时配套新建0.4kV部分电缆通道及检查井。

2.3招标范围:

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

施工: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总工期95日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及单位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设计单位: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满足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2)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3)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4)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缴纳投保保证金。(5)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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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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