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改行审【2024】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4】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万m³/天的污水处理厂1座,包括配套进厂截污干管工程管网约4.6公里、尾水排放管道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设施。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总承包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内的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 标段投资额:12984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注册专业)(级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 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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