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 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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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芦发改固〔2025〕1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改固〔2025〕1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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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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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269.09亩,建设内容为新建新材料标准化厂房95166.65平方米,仓储用房6298.84平方米,入驻企业配套必要员工宿舍2732.73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187个(配装充电桩75个),园区内供排水管网约22.5千米、通讯管网9.5千米、电力管线约26.5千米,园区配套道路约4.84千米等必要基础设施。
2.2项目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7094万元。 2.3服务期限: 150 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期 60 日历天;初步设计服务期 90 日历天)。 2.4项目建设地点: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内。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初勘、详勘、补勘(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本项目工程红线范围内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工作以及后续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及地方相应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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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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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 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相应的设计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投标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5)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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