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湖3号楼项目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凤翔湖3号楼项目施工 / 标段已由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511-510116-04-01-809200】FGQB-07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空港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空港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11-510116-04-01-809200】FGQB-07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三段140号9;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凤翔湖3号楼进行改建,改建建筑面积约为2115.47㎡,拟打造沉浸式阅读场景,提供书店、文创、轻食及咖啡等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承担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质量修复工作;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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