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招标方现有 SCS-150 型电子汽车衡 2 台,主要用于地销煤发运计量、物资进出矿计量等工作。电子汽车衡为国家强制性检定衡器,整机及仪表均为加密设置。为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及减少故障对发运工作的影响,需将现有2 台电子汽车衡委托相关企业提供高效的调试维修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根据服务进度,投标方每季度按照双方共同验收签字的确认单确定结算金额,经招标方确认后,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招标方凭发票挂账后付款 90%,剩余 10%做为质保金,待合同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质保金,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在5 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商业承兑、其他。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 最高限价:2.736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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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