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那曲市生态修复研究推广基站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那曲市生态修复研究推广基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12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那曲市生态修复研究推广基站建设项目,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各标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金额:各标包的预算情况如下:包1-信息化设备:含税总预算2923772.42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2764639.92元,适用税率13%,集成部分含税159132.5元,适应税率6%;包2-植草服务,含税总预算2520856.5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1473802.5元,适用税率13%,草种及有机肥部分含税1047054元,适应税率9%;包3-光伏灌溉工程:含税总预算3535353.02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1727625.36元,适用税率13%,施工部分含税1426127.66元,适应税率9%,服务部分含税381600元,适应税率6%。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各标包的中选人数量均为1个,份额分配为100%。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包号 |
包名 |
中选人数量及份额分配情况 |
| 包1 |
信息化设备 |
1家,份额分配为100% |
| 包2 |
植草服务 |
1家,份额分配为100% |
| 包3 |
光伏灌溉工程 |
1家,份额分配为100% |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包1-包3:综合折扣报价均不得高于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各标包采购内容如下:
| 包号 |
包名 |
主要采购内容 |
| 包1 |
信息化设备 |
采购:(一)基础支撑资源设备;业务交换机1台,安全管理区交换机1台,KVM1台。(二)安全系统设备;防火墙系统2台,WEB应用防火墙系统1台,日志审计系统1台,日志审计系统,堡垒机系统1台,数据库审计系统1台,漏洞扫描系统1台,网络安全审计系统1台,网络准入系统1台,商用服务器密码机1台,签名验签服务器1台,SSL VPN安全网关1台,协同签名系统1台,密码服务管理平台1套,密钥管理系统1套,个人数字证书40套,智能密码钥匙40套,国密浏览器40个,视频监控数据安全与防护系统1套,国密门禁数据网关系统1套,安全证书3年,密码应用适配1项,(三)指挥中心设备;音箱2只,辅助音箱2只,调音台1台,数字音频处理器1台,四通道数字功放1台,反馈抑制1台,智能混音器1台,数字会议系统主机(无线、带摄像跟踪)1套,无线手拉手主席1台,无线手拉手代表话筒8台,天线分配器1台,天线放大器1台,电源时序器1台,室内全彩LED显示屏8.6m2,二合一视频控制器1台,控制软件1套,拼接处理器机箱1台,4路HDMI输入卡4张,4路HDMI输出卡2张,1路4K60 HDMI输出卡2张,预监回显卡1张,多媒体服务器1台,终端控制平台1套,10KW带PLC控制电箱1台,墙面控制终端1台,智能管理中心主机1台,智能管理中心扩展器1台,控制终端(主机)1台,(四)终端设备;气候监测设备1台,草场墒情监测设备12台,草场虫情监测设备2台,草场灌溉水质监测1台,生长态势可视化监测7套。(软件购置)1;GIS地图应用,2;数字孪生系统,3;智能灌溉控制系统,4;信息采集分析系统,5;草场监测应用系统,6;草场可视监控系统。(六)系统集成费1项。 |
| 包2 |
植草服务 |
植草服务内容全部为撒播草种,面积3000亩。并对其中试验区320亩采购草种及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抚育管护,示范区2680亩采购草种进行土壤改良、抚育管护、采购55500米围栏,其中班戈县10000米,尼玛县12000米,色尼区8500米,安多县7500米,比如县8500米,巴青县9000米。 |
| 包3 |
光伏灌溉工程 |
灌溉工程:采购一体化变频供水设备2台,半球型摄像机1台,硬盘录像机1台,4G/5G工业路由器1台,智能无线水泵控制器1套,多功能电度计量表1套,电流互感器1套,压力传感器1套,超声波流量计1套,线缆及辅材1套,自动反冲洗网式过滤器1台,DN160PE管1186米,DN110PE管8908米,DN25PE管351米,PE管三通(小)45个,PE管三通(大)351个,闸阀1个,电磁阀+控制器45个,排空阀45个,喷灌喷头351个喷灌立管702个,电磁阀控制系统1套配套设施,并对所有PE管道进行热熔安装调试打压。采购光伏管理系统1 套及其配电设备,610WP 多晶硅板(含支架)74块,配电柜1台,防雷汇流箱1台,储能装置18块等。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到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2.5到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2.6包3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
2.7包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包1:网络安全设备供货或销售类业绩,包2:种植服务类业绩,包3:光伏建设类业绩),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3.4资质要求:
3.4.1企业资质:
包2适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或者三证合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包3适用:【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资质:(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至少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
注:1、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2、《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3、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界面认定其对应的专业资质。
3.4.2安全生产许可证(包3适用):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涉及施工内容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要求)
3.5代理商(包1适用):接受代理商响应。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响应的,仅接受制造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函及相关产品授权函(针对主要产品须提供:安全系统设备、智能混音器,其余产品不做要求)。代理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否决。
3.6产品要求(包1、包2、包3适用):
(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上述两条均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7人员要求(包3适用):(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3.7.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7.2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7.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近半年内”指:响应截止日的当月起往前倒退的6个月,若响应截止日的当月供应商还未办理社保缴纳的,则为响应截止日的前一月往前倒退的6个月,其他情况不予认可。例如7月*日开标,“近半年内”的认可情形为:2月、3月、4月、5月、6月、7月或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3.8不得存在情形:
3.8.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包1、包2适用):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类产品/全品类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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