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1#综合楼等22项)(1#综合楼、2-1#公寓型租赁住房、2-2#住宅型租赁住房、2-3#住宅型租赁住房、2-G1#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G2#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D1#地下车库)-精装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1#综合楼等22项)(1#综合楼、2-1#公寓型租赁住房、2-2#住宅型租赁住房、2-3#住宅型租赁住房、2-G1#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G2#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D1#地下车库)-精装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1、2号地块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核)〔2021〕20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海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1#综合楼等22项)(1#综合楼、2-1#公寓型租赁住房、2-2#住宅型租赁住房、2-3#住宅型租赁住房、2-G1#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G2#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D1#地下车库)-精装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1#综合楼等22项)(1#综合楼、2-1#公寓型租赁住房、2-2#住宅型租赁住房、2-3#住宅型租赁住房、2-G1#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G2#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D1#地下车库)-精装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21266.36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538.334646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明光村地区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90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范围内户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非商业公区(大堂、电梯厅、走道、无障碍卫生间)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商业公区(含卫生间)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6其他 /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21266.36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538.334646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明光村地区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90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范围内户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非商业公区(大堂、电梯厅、走道、无障碍卫生间)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商业公区(含卫生间)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6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