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167)
一、招标条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四家企业智慧供热自主可控应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辽宁省。
2.2 项目规模: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四家企业。本项目是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招标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中标人分别与四家所属企业签订合同。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涉及的四家所属企业全部执行本项目,若其中任一企业的项目在评标完成后因故取消,对应项目合同不再签订,且招标人无需因该项目取消而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他企业相关项目的正常推进。供应商须按中标单价,持续为仍执行的项目提供连续、优质的服务。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约期限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软件开发及维护-智慧供热自主可控应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供热收费系统、客服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2项的供热收费系统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
11.投标人采用的CPU、操作系统、数据库需必须是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http://www.itsec.gov.cn/、国家保密测评中心http://www.nsstec.org.cn/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目录产品。
12.投标人应提供“供热收费系统”与国产自主可控数据库(达梦V8.0及以上版本)、安全可靠测评目录内任一操作系统(如麒麟V10、统信V20、中科方德等)的兼容性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3 10:00到2025-1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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