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165)
一、招标条件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精品工程创建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1×660MW燃煤供热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2月31日(暂定),合同价格在服务期内不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达标投产:负责组织辽宁公司自检及集团复检,依据标准对丹东项目单台机组开展达标投产初验(含开工前首次初验、年度、整套启动前)与复验,助力工程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具备申报集团精品工程奖”的质量目标。(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丹东二期1×660MW热电联产精品工程创建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电源工程类)一级资质证书。
10.投标人自2022年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60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全过程质量提升或工程质量评价等创优咨询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1 09:00到2025-1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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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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