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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湖北分公司应城能源光伏电站无人机巡检系统智能化管理与数据分析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湖北分公司应城能源光伏电站无人机巡检系统智能化管理与数据分析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167)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湖北分公司应城能源光伏电站无人机巡检系统智能化管理与数据分析平台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应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应城市汉宜大道特1号

2.2 规    模:2*100MW

2.3 交货地点: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陈河、黄滩、晶晖孝昌季店、杨岭、义和等光伏电站

2.4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供货后60天内完成安装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陈河、黄滩、晶晖孝昌季店、杨岭、义和等光伏电站无人机机库、智能巡检系统的采购、安装、系统定制部署、调试、航线设计、测试及质保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无人机巡检系统建设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合同范围等合同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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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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