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17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石灰石寄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公司有装机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的电厂。本次拟对北方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石灰石寄售项目进行招标。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 |
石灰石 |
150000吨 |
碳酸钙含量(CaCO3)>90% 氧化镁含量(MgO)≤1.5% 粒径6~20mm 水分≤2% 酸不溶物(SiO2)≤3% |
2.3交货地点:北方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计划2026年1月1日开始供货,到2026年12月31日。投标人需要在接到招标方通知24小时之内到货,满足现场生产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运输企业。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①采矿许可证;②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企业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今)1份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石灰石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1日19时1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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