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二次)(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水质化验检测项目,主要针对矿井采样水、补给水、井下涌水以及周边地下水的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以掌握水质情况,为矿井防治水、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1.1.1 检测项目主要包括:
(1)常规理化指标:pH、总硬度、总碱度、硅酸溶解性总固体等;
(2)阴阳离子检测:Ca²⁺、Mg²⁺、Na⁺、K⁺、Cl⁻、SO₄²⁻、HCO₃⁻、CO₃²⁻、NO₃⁻、NO2-、氢氧根等;
(3)有害有毒物质:Fe、Mn、F⁻、NH₃-N、COD、重金属(Cu、Zn、Pb、Cd、六价 Cr、As、Hg、Se 等);
(4)微生物指标(如有需要):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通过本项目,可实现对水质的系统化监测与分析,判断矿井水的类型、成因及水质特征,为防治水工程、供排水设计及矿区生态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1.2.1 水样采集与保存
水样采集与保存水样由招标人负责采集并送样或邮寄给检测方。
1.2.2 水质检测服务
(1)完成矿井水样理化指标、离子成分、有害物质等检测;(2)检测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及行业防治水相关规范要求;(3)形成完整的检测数据和水质分析评价报告。
1.3 采购要求:
1.3.1 质量要求
(1)检测方法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GB、HJ、DZ、煤炭行业标准等);
(2)检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出具具备CMA 资质的检测报告;
(3)所有仪器设备应具有合法合格证书和校准报告。
1.3.2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相应检测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矿井水质化验;
(2)检测周期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和防治水工作的时效要求;
(3)具备应急检测能力,能够在突发水害情况下快速出具水质分析结果。
1.3.3 交付要求
(1)仪器设备及耗材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规格交付;(2)检测报告应包含原始数据、对比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
(3)所有成果文件应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1.3.4 安全与环保要求
(1)采样、检测及废液处理应符合《实验室安全规范》及环保要求;(2)不得产生二次污染或对井下环境造成危害。
1.4 服务期: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根据矿方实际需求取样60 次。每次取完水样后7 天内反馈电子结果,并及时报送纸质版记录。
1.5 最高投标限价:90000 元,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结算付款方式::转账 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投标人完成所有检测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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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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