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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装机容量为 2×350MW 的火电机组,本项目主要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 风电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工作。根据规划方案,项目将安装14 台单机容量为10MW 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置1 台箱式变电站。同时,建设一座110KV 升压站,所有工程按照设计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投标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依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全面负责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 风电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和通过水利主管部门审查及批复等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资料收集、监测、检测、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评审后报告修改及报批等工作,并通过水利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1.4 最高投标限价:19.9 万元 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 结算付款方式: 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项目服务完成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办理服务完成验收手续,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办理完成后,投标人依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验证无误后挂账,挂账90 日内给予支付项目结算金额的100%。

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约扣款: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包括时间、工作量、质量等),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详见技术规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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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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