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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装机容量为 2×350MW 的火电机组,本项目主要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 风电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工作。根据规划方案,项目将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 10MW 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置 1 台箱式变电站。同时,建设一座110KV 升压站,所有工程按照设计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投标人将全面承担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 风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全部服务工作,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踏勘,全面了解项目区域的水资源状况;收集整理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完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至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并参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稿;最终取得水利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水资源批复文件。(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1.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25 年12 月15 日前完成。

1.4 最高投标限价:19.9 万元 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 结算付款方式: 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本项目采用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待投标人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报告后,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在完成结算确认后,投标人需根据确定的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法定税率),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票据验证、项目信息核对、金额确认等。验证无误后,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财务挂账处理,自挂账之日起 90 日内,支付项目结算款项(即结算金额的 100%),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

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约扣款: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包括时间、工作量、质量等),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详见技术规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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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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